一、考生凭本人高考报名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首次登录后必须设置本人易于记忆的密码并妥善保管。
二、考生须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填写或选择报考信息(含舞蹈表演剧目)。因错填或误填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考信息填写完毕,核对无误后须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须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储蓄卡,不收取手续费。
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如考生缴费不成功,视为未完成网上报名,即不能参加考试(因报考人数多且银联缴费端口存在延时情况,各位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后宜尽早缴费)。缴费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
四、2020年1月7日至考试结束,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和修改后的密码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期间如丢失准考证,可自行上网再次打印,考点不负责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根据本人准考证上考试科目的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则按弃考处理,不予退还考试费。
五、考生进入考场前(考场指考点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的整个区域,包括警戒线范围内的考室、候考室、考务办公室、洗手间、消防通道等),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U盘(存储曲目须为MP3或WAV格式)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录音录像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如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考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本须知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变更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相关信息。
网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7-88076720咨询(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一、考生凭本人高考报名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首次登录后必须设置本人易于记忆的密码并妥善保管。
二、考生须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含演唱或演奏曲目)。因错填或误填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考信息填写完毕,核对无误后须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须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储蓄卡,不收取手续费。
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如考生缴费不成功,视为未完成网上报名,即不能参加考试(因报考人数多且银联缴费端口存在延时情况,各位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后宜尽早缴费)。缴费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
四、2020年1月7日至考试结束,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和修改后的密码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期间如丢失准考证,可自行上网再次打印,考点不负责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根据本人准考证上考试科目的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则按弃考处理,不予退还考试费。
五、考生进入考场前(考场指考点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的整个区域,包括警戒线范围内的考室、候考室、考务办公室、洗手间、消防通道等),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U盘(存储曲目须为MP3或WAV格式)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录音录像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如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考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本须知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变更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相关信息。
网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7-88076720咨询(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1.考生参加湖北省艺术类统考,须严格遵守各级防疫指挥部和考试组织管理部门防疫须知等相关规定。
2.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
3.考生凭本人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按时进行专业统考报名,报名系统将调用考生高考报名基本信息,请考生认真核对无误后,使用微信扫码缴费,不收取手续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生效。如考生缴费不成功,视为未完成专业统考报名,报名成功后不按时参加考试则按弃考处理,不予退费。报名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4.考生应于2022年12月1日8:30至考试结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或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候考,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6.考生进入考点时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等状况,须由考点防疫人员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天,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置。
7.考生进入考场前(考场指考点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的整个区域,包括警戒线范围内的考室、候考室、考务办公室、洗手间、消防通道等),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U盘(存储曲目须为MP3或WAV格式)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录音录像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如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考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8.考生本人保证填写的自我健康监测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